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标的额巨大、周期长、参与主体多,合同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工程款结算与责任追究。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指导案例,为建工合同效力裁判提供了相对稳定的规则指引。
首先是资质与招投标刚性规则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,以及应依法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合同,原则上认定为无效。指导案例反复确认:资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涉及建设工程质量与公共安全,不得由当事人约定规避。
其次是“黑白合同”的处理。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,应当以中标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,背离中标实质内容的“黑合同”不被采纳。
再次是无效合同下的价款结算。合同虽无效,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,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;已完工部分质量不合格的,则按过错与修复责任处理。
实务启示:发包方应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、杜绝明招暗定;承包方须确保资质合规、杜绝转包与违法分包;争议发生后,应优先围绕合同效力、工程量签证与质量验收证据组织诉讼策略。
